當法律或判決與人民期待有落差的時候,就是該修法條的時候了,否則,每一次因為精神狀況「無法辨識行為」而導致的刑案,都判無罪的時候,這叫被受者的家庭怎麼接受?更可怕的是,這法只要不改,有人喝酒、吸毒之後導致的「無法辨識行為」也都是無罪嗎?這點很可怕,這是未來要修改跟加強的地方,不論誰執政都一樣,否則都先喝酒跟吸毒讓自己處在「無法辨識行為」的情況下再去犯罪,天下不就大亂了?法律是拿來保護人民的,法律不是拿來保護特定族群的,過時的法條該改就要改,不足的地方請補足,這樣才可以保障人民的安全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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